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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作者:  时间:2018-07-18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上半年,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大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2018年上半年,我院受理移送案件1906件2340人。其中,审查批捕8431054,审查起诉1063件128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09858,提起公诉647件789人,提出量刑建议665人,法院采纳657人。未出现一起冤假错案,切实做到指控犯罪有力,社会治理有为。

二、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用司法温度保障未成年人成长

2018年上半年,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57件7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件44人,不捕15件26人,不捕率37.1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46件69人,提起公诉22件33人,不诉19件31人,不诉率48.43%(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9.83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2.23个百分点);授权成立贵州检察系统目前唯一的基层检察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三、强化监督职责,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新期待

2018年上半年,我院召开检委会12次,议案7件,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次,抽取并分配评查案件266件,贯彻执行对涉企案件“一案一评查”工作要求;送达法律文书2115件,无一例错送、漏送、超期、遗失或泄密事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24次(其中,协助区监察委同录6次);制作电子卷宗2288册121317页,接待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223人次,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81次;公开案件信息5869件、法律文书821件;受理立案监督23件(其中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25人,累计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件,公安机关已纠20件,纠正率100%。同时,依法提高不捕率,累计不捕171人,不捕率16.6%,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无一起引发矛盾冲突,未出现捕后撤案、捕后绝对不诉或捕后无罪情形。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生态检察监督。审结一审生效裁判监督1件,受理执行监督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0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督促令12件,形成长效机制2个。把治理金钟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纳入今年重点工作。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监督区看守所收押1321人,出所1145人,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30余次;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1件,立案审查39件,提出检察建议39件(目前已采纳31件);监督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在押人员死亡1件1人;监督监外服刑461人,其中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的394人(包括缓刑312人、假释44人、管制13人,暂予监外执行25人)、纳入公安机关监管剥夺政治权利的67人,对辖区内强制医疗跟踪监督4件4人,均未出现脱管漏管情形

四、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8年上半年,我院接待和登记群众来信来访137件200余人次。经审查,受理8件(其中申诉类信访2件、刑事申诉1件、民事监督5件);通过12309服务平台处理工单27件;接待律师及其他当事人257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接访律师接待来访群众11件11人次。未出现一起越级上访或极端情形。

五、认真执行区委、区委政法委及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确保专项工作见成效

“两严一降”专项行动:2018年上半年,我院受理移送“两抢一盗”犯罪741件869人(占受案总数38.9%)。其中,审查批捕391450,审查起诉350件4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6381,提起公诉277件334人。

“禁毒”专项工作:2018年上半年,我院受理移送“毒品”犯罪670件765人(占受案总数35.2%)。其中,审查批捕231270,审查起诉439件49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8253,提起公诉211件240人。

“职务犯罪”案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支持配合区监察委完成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等相关工作。2018年上半年,我院受理职务犯罪3件3人,审结起诉1件1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我院于2018年3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移送审查逮捕、起诉人数众多的案件,建立兼任院领导的员额制检察官和办案骨干力量带头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等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快捕快诉。2018年4月25日,我院提前介入一起由贵阳市公安局交由云岩区公安分局侦办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非法拘禁案。通过对案件情况总体把握,对案件证据及取证情况全面审查,对侦查机关侦查方向、侦查重点及证据固定进行引导,于5月17日对12名黑恶势力涉案人员依法批准逮捕,实现提前介入且在批捕阶段快审快结,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扫黄打非”专项工作:2018年上半年,我院受理“涉黄涉非”犯罪15件18人(其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1人;(色诱)敲诈勒索罪2件2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件3人;(色诱)抢劫罪8件12人),依法批捕17人。

“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我院及时制定《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法加大对“涉枪涉爆”案件打击力度。在批捕、起诉等环节坚决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形成严惩涉枪涉爆犯罪高压态势。2018年上半年,我院受理1起抢夺枪支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捕决定,较好维护辖区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

“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院要求,我院及时制定《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作为2018年提升我院群众安全感切入点。针对公安机关移送我院涉及传销犯罪案件,一是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调查取证困难、牵涉面广的案件,加大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力度,实现对传销犯罪案件快捕快诉。二是深挖余罪漏犯,加强与辖区派出所联系,掌握传销案件行政处罚情况。对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纵容犯罪等现象严格监督。三是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综治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法治宣传,帮助广大群众从根本上认识传销行为的欺骗性、蛊惑性和危害性,警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违法活动,切勿以身试法。2018年上半年,我院共办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17人,对涉嫌犯罪人员均作出批捕决定。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院下达关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任务,我院及时制定《开展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拟定《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明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阶梯工作模式。一是制定《专项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创新工作项目方案》,依托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对可公开的“涉企”犯罪案件程序性信息每月定期公开,对“涉企”犯罪涉案财物专项管理。截止目前,我院依法主动公开“涉企”案件程序性信息9件。二是制定《关于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流程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对2018年我院受理的“涉企”犯罪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监督阶段进行专项监控。三是通过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职务犯罪风险管控建言献策。四是主动加强与区工商联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帮助企业家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能力。2018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涉企”犯罪1227人,严厉打击惩治涉企犯罪,切实维护企业()财产权及经营自主权。针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主动提前介入3件14人。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证据补强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审讯、扣押等重要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侦查人员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

“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截止目前,我院共清理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1件1人,已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区法院采纳建议,区公安分局送达逮捕决定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主要对区法院2017年以来财产刑执行案件执行情况全面核查。截止目前,我院核查出2017年以来被判处财产刑犯罪的3008人,共计金额1641.65万元(其中并处罚金2964人,共计金额1463.85万元;单处罚金33人,共计金额6.8万元;没收部分财产11人,共计金额171万元)。目前已将相关案件按要求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业务系统,对执行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六、高度重视检察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对我院检察工作知晓度和满意度

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我院2018年一项重要工作,院党组及全院干警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到提升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满意度的基础,是人民群众了解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因此,重视检察宣传,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拉近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距离,始终坚持抓好业务工作才可能获得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认可。为此,我院先后制定《关于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召开我院2018年上半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启动大会,绘制时间表,勾勒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随后,院党组牵头,内设机构负责人带队部门干警,于6月中旬前,完成对所辖10余个社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一阶段“进社区”工作,“进企业”法治宣传已深入“贵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等企业;“进校园”法治教育已覆盖贵阳市第十七中学、金马街小学、贵师大幼儿园等学校,并通过与云岩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为云岩区200余名中小学领导、教师开展普法培训。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模式,通过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重要思想,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讲述检察好故事。2018年上半年,我院“两微一端”共发布信息199条(其中微信公众平台88条、官方微博47条、今日头条客户端64条),有力促进人民群众了解我院各项检察工作。此外,为避免闭门造车的工作方法,我院积极寻求社会有力资源支持与关注,如主动加强与区人大和区政协联系沟通,请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得到区人大、区人大代表们和区政协、区政协委员们大力支持。通过汲取各位代表和委员们意见和建议,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增设“典型案例”和“每周案件一报”栏目,方便各位代表、委员在充分了解我院办案情况同时,也能从我院办理的案件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而新增“典型案例”栏目同样受到广大市民青睐,同步到我院“今日头条客户端”的多起案例阅读数均突破1万人次,推荐数更是突破10万人次。

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2018年上半年,院党组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有担当、敢作为。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武装,为改革发展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组织部组织的《贵阳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轮训班》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科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党校组织的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全院干警按照《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全员轮训实施方案》,分别于5月11日、5月24日和6月8日参加为期三期集中学习,又通过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强化学习成效。二是坚定正确导向,贯彻落实“三同步”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区委、区委政法委及上级院关于宣传工作各项纪律,严格稿件审批制度;坚决执行《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成立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和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在全国“两会”期间,指派专人监测每日网络舆情,通过对舆情及时关注、正确引导和依法处理,实现对社会面科学管控,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保障。三是深耕核心价值观,为检察队伍建设提供正确价值引领。坚持在贯穿、结合、融入上下功夫,引导领导干部群众充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切实强化先进典型示范效应。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明,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但海斌先后给年轻干警、党员干部上党课,以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弘扬美好道德风尚,营造人人崇先进、学先进、爱先进、争先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四是推进优秀党员干部驻村服务工作,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在艰苦环境中迎难而上,用艰苦朴素和求真务实作风感染村组干部,为转变干部作风起良好表率作用。

八、发挥党建工作优势,引领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部署。2018年上半年,中共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逐步推进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身份”,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支部,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和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二是持续加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向区委组织部上报相关信息35篇;积极运用“党建红云”平台开展自主学习,督促党员同志加强在贵阳“两学一做”APP上学习问答。三是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教育活动,每月坚持召开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按时召开党员大会,累计向区委组织部报送简报18篇。四是积极开展2018年创新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创新清单已于6月26日通过区党建办评审。五是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党支部、支部书记和支部党员责任落实,推进考核问责制度建设;制作涵盖“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创新型党组织创建”等党建功能APP,各项数据统计和测评结果将作为干警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依据。六是拟定2018年党建项目和党员发展计划,并于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七周年之际,在6月27日组织院内89名干警赴瓮安猴场会议纪念馆开展以“不忘初心?再出发”为主题的红色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

九、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我院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一是院党组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8年上半年,院党组中心组针对反腐倡廉专题学习6次,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要求,组织全院干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工作会。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形成以党组牵头,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明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督促内设机构负责人抓落实,纪检组进行监督的齐抓共管工作模式。三正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按照我院《“大约谈、大教育、大走访”工作方案》,层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干警之间,机关党委、党支部和党员之间开展谈话200余次,制定《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建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将执纪问责落到实处。2018年上半年,对区监察委移送我院办理的3件3人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同步监督,对公诉人出庭行为是否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等开展专项督查,对会风会纪、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干警作风等开展检务督察14次,均未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也未接到一起关于我院班子成员和干警违规违纪情况反映。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警示信息,组织全院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检查情况记录表》《廉洁自律承诺书》,向干警家属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增强干警自省、自警、自律意识,增强干警家属知廉、守廉、助廉能力。

十、高度重视迎检巡视巡察,落实省市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省院督查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意见

根据《中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省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开展巡察工作进行督导情况反馈的整改方案》要求,我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对组织开展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和做好政治巡察迎检准备进行安排部署。一是为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制定《关于落实省市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开展巡察工作进行督导情况反馈的整改方案》和《关于落实省市院党组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和做好政治巡察迎检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形成以院党组牵头,组织全院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推进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院党组就关于省市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开展巡察工作进行督导情况反馈等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围绕省市院提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力”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认真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积极反馈整改情况,做到条条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针对省院督导组到我院督查关于201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我院存在的相关问题。我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以明确整改问题、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纪检组在整改时限内督导各责任部门狠抓落实,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成果不走形式,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十一、积极寻求大数据服务检察工作突破口,加大司法办案大数据技术应用

2018年上半年,我院大数据应用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完成对检察队伍管理系统,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信访模块、未成年人检察系统模块、检委会子系统模块,电子公文系统等检察大数据相关应用系统软硬件权限配置及升级工作。目前,共完成部署应用系统25个。同时,加大对数据统计提供流程监控(流程监控案件1122件,纠正案卡填录不规范985次,发出《到期日预警提示通知》126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1件);应用电子卷宗自动编目系统,使制作电子卷宗目录更加智能,大大提高电子卷宗制作效率;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贵州省检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和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等,构建“数据大脑”,打造“智慧检务”,着力推进云岩检察数据化建设。

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部署与重大事项,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前进动力。当然,我们也清醒认识工作中面临严峻形势。一是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员额制检察官常年处于“疲劳办案”状态,年人均办案突破200余件是常态,工作强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均属罕见;二是检察队伍职业素养、专业化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还需提升。尤其是精通民法、合同法、行政法,擅于进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生态检察监督和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专业人才缺乏;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报不规范、法律文书内容有瑕疵部分案件审查质量不高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司法体制改革保障经费、监察体制改革办公用房功能改造经费紧缺。划拨的司法体制改革经费只确保“三类人员”绩效考核正常支出,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其他方面,如办案大数据应用及运行等需求均无经费保障;因转隶导致我院原自侦办案工作区闲置,需对其进行改造,并按照最高检对基层检察院办公办案硬件设施考核要求,需增加部分办案功能区,亟需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区财政支持。

2018年下半年,我院将继续坚持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法治云岩、平安云岩建设。检察业务工作,以近年来各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加大对辖区“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黄涉非”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涉企”犯罪等打击力度;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开展模式,督促和纠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怠于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问题;依法创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新思路,为我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政务环境。

着力提升诉讼监督水平。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实效,加大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并监督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人权等司法不公问题加强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持续推进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严格按照我院2018年提升群众满意度实施意见,继续深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线下法治宣传教育,同步加大线上“两微一端”对我院工作动态播报,拉近与人民群众距离,服务群众法律咨询和困难帮助,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四是狠抓党建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引领全院干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持续推进“大约谈、大走访、大教育”工作,大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着力强化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五是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院各项工作部署,对照巡视巡察督导意见认真整改。始终坚持在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正确履职,主动请示报告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严格对照相关整改意见,坚决做到“真认领、真反思、真整改”,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时刻保持自查自纠,打造一支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有担当、敢作为的检察队伍

六是继续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启动我院大数据应用中心为契机,努力大数据应用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加强执法办案数据集中管理,强化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推进我院检察工作加规范化、精细化和科技化。

2018年下半年,我院将继续全面高各项检察工作水平,努力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全院干警定当紧密团结、真抓实干,切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坚决做到“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尽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壮丽篇章!

 

 

 

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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