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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监督塑料污染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  时间:2021-09-18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监督塑料污染治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塑料污染,是指塑料垃圾进入土壤、水体等自然环境中且难以降解,所带来的视觉污染、土壤水体破坏、微塑料等环境危害。塑料制品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生活体验的同时,也让生态环境承受了太多的污染压力。

积极治理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节约资源能源、减轻环境污染压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1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意见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根据上述意见,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8月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贵阳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也于2020年9月22日下发了《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将塑料污染治理各个环节的职责、要求、时限进行了分解和明确,贵阳市各区县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均各司其责、依法推进。

2021年2月25日,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第14期(总第9193期)刊登《多地执行“限塑令”情况见闻》反映《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颁布后,部分消费场所“纹丝不动”,有令不行。这一现象在农贸市场、零散商户、流动摊点表现尤为突出。特别报道在贵阳市云岩区盈佳农贸市场,数家塑料制品专卖店均无可降解塑料袋出售,所有商家均在大量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家和消费者也都无人知晓可降解塑料袋的相关知识。针对该《内部参考》反映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25日将该线索移交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和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4日将该线索移交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查处。

云岩区检察院在接到该交办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包括“盈佳农贸市场”在内的云岩区各大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发现云岩区未依照省、市两级“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法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云岩区2020年底前完全禁止生产、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吸管、塑料棉签的目标完全未达到,甚至包括云岩区与省、市两级相匹配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在2021年8月4日才迟迟出台,塑料污染治理进度远远落后于省、市两级方案的规定。

在查明实际情况后,云岩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市人民检察院和云岩区委进行了汇报。鉴于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未有效履行行政职责,大大延误塑料污染治理的进度和时间,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明显损害,根据行政公益诉讼相关规定,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有效履行行政职责的云岩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各职能部门共计二十四家单位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根据各单位的未履职情况制作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2021年9月9日,云岩区人民府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专题会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辉对“塑料污染治理专案”的背景和调查情况作了介绍,现场宣读了部分《检察建议书》,并向二十四家单位公开送达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云岩区发改局和云岩区生态委负责人代表二十四家单位发言,感谢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对云岩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将认真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目标要求,稳步有效开展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思想!”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抓手,促进云岩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按照省、市、区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的规定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协助、配合、督促云岩区各相关单位,严格依照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和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积极全面推进,促进云岩区各职能部门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防止污染治理一阵风,风头过后大回潮,确保治理效果稳固长久,为云岩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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